结论:
小三的儿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遗产,法定继承时份额原则上与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均等;有合法有效遗嘱按遗嘱执行,若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三儿子保留必要份额,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子女作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小三的儿子具备继承生父遗产的法定资格。在法定继承中,其继承份额通常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样。不过,如果被继承人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遗产分配就以遗嘱为准。但要是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小三儿子留下必要份额,这部分遗嘱内容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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