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费用范围,缺席判决后的费用主要是诉讼费用,包含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
(二)明确负担原则,通常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各方负担数额。
(三)关注特殊情况,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法院按其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费用负担;原告撤诉获准许,案件受理费原告负担;被告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相关诉讼请求且合并审理,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