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要提前了解冷静期规定,在冷静期内谨慎考虑。冷静期内若反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按约定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因素进行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