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根据原告证据和陈述,审查是否符合变更抚养权法定情形后缺席判决。原告应充分准备能证明符合法定情形的证据,如对方患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等。
(二)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所以原告要重视出庭,避免无故缺席。
(三)若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原告可提前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需准备好能证明正当理由的材料。
(四)一方下落不明,法院通过公告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后可缺席审判。原告可提供对方下落不明的相关线索和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