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阶段嫌疑人在逃时,若处于自己管辖地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直接发通缉令;若超出辖区,要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并采取有效措施追捕。
(二)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却违反规定逃匿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还会责令具结悔过,可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也可监视居住或逮捕。
(三)法院、检察院决定逮捕,嫌疑人在逃,公安机关可依据决定机关的法律文书追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