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鉴定时,先由申请方垫付鉴定费用。
(二)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会按照双方责任比例判定费用承担。若受害人胜诉且鉴定结果支持其赔偿主张,法院可能判肇事方承担;若鉴定结果未完全支持受害人主张,双方可能按比例分担。
(三)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时,可对鉴定费用承担进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此条表明交通事故责任方需承担相应赔偿,鉴定费用作为合理费用,也会依责任认定进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