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尝试与孩子沟通,从孩子那里了解不愿见面的原因,用温和耐心的方式疏导化解孩子的情绪或误解。
(二)若孩子是受另一方不当影响,和对方好好沟通,要求对方引导孩子正确面对亲子关系,保障自己与孩子相处交流的权利。
(三)若和对方沟通没有效果,可寻求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介入调解。
(四)无论孩子是否愿意见面,都要按时支付抚养费,避免被起诉要求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