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保护现场,避免现场被破坏。同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让交警来处理事故。并且要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启动理赔程序。
(二)若车辆已交付,通常由实际使用人承担事故责任。
(三)若车辆是拼装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转让人和受让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四)积极配合交警和保险机构的调查工作,明确事故责任后,按照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赔偿等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