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能协商一致时,可选择一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或者将房屋出售后分割房款等方式处理。
(二)协商不成时,若房产明确为按份共有,按各自份额分割;若未明确份额,推定为共同共有,法院综合购房出资、贡献大小、婚姻存续时长、有无子女等因素,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分割。
(三)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会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