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合伙企业方面,如果企业财产不够偿还到期债务,合伙人要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债权人能找任意一个、部分或者全体合伙人索要债权。合伙人在日常经营中要对企业债务风险有清晰认知,合理规划个人资产。
(二)有限合伙企业方面,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按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在组建有限合伙企业时,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要明确自身责任范围。
(三)无论是哪种合伙企业,合伙人都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合伙协议约定来承担相应责任。合伙协议的签订要严谨规范,明确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