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婚姻中若发现对方是过错方,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应及时收集对方过错的相关证据,如出轨的聊天记录、家暴的报警记录等,然后向法院请求让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要积极准备物质损失的票据、精神受伤害的相关证明等,向过错方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若过错方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无过错方要第一时间报警,配合警方调查,让过错方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