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三万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应积极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比如主动自首,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能力的话,争取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积极退赃退赔,将抢夺的财物返还给被害人;尽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通过真诚道歉等方式。
(二)对于被害人而言,若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可在表达谅解意愿时详细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积极表现,供司法机关参考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