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逃逸车辆有交强险,对方车主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保险公司赔付后可向逃逸侵权人追偿。
(二)若交强险赔偿不足或未投保交强险,对方车主可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丧葬费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后续可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对方车主收集事故相关证据,像事故现场照片、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逃逸方赔偿,若逃逸方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