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逸车辆已查明且参加强制保险,先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若车辆有商业险,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按合同赔偿;仍不足则由肇事人承担。
(二)逃逸车辆未查明或未参加强制保险,受害者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丧葬等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后向肇事人追偿。
(三)索赔时及时报警并保留事故现场,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四)收集医疗票据、病历、诊断证明、误工证明、财产损失清单等证据。
(五)与赔偿义务方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