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可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考虑适用相应程序。若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适用简易程序以加快审理进度,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若案件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应及时与法官沟通案件进展。普通程序通常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要上级法院批准。
(三)对于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需知晓二审法院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提前做好应对长时间诉讼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