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若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可暂予监外执行,但适用保外就医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除外。确需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证明文件。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三)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且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