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若符合快速处理条件,拍照留存现场情况后撤离,避免影响交通。
(二)等待保险公司查勘员定损,明确双方车辆或财物损失金额,积极配合查勘工作。
(三)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接受双方保险公司互赔对方损失的方式。若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超出部分按50%比例分担,可通过商业险理赔或自行承担。
(四)准备好事故认定书、定损单、维修发票等相关材料,配合保险公司完成理赔流程。
(五)若双方损失都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可选择互碰自赔,由各自保险公司赔偿自己车辆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