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走私普通物品涉案60万,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案件情况,争取认定为坦白,从而获得从轻处罚。
(二)有条件的话,努力寻找并提供他人犯罪线索,争取立功表现,这有助于减轻量刑。
(三)如果被认定为从犯,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积极退赃、补缴税款,这种良好表现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