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执行夫妻另一方名下财产,需先确定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判断依据是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如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或共同投资等通常为共同债务。
(二)若仅起诉夫妻中的一人且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一般只能执行其个人财产;若为共同债务,即便只起诉一方,也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及另一方名下财产。
(三)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时,要先对其进行析产,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