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管辖法院:想离婚的一方要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准备起诉材料: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起诉状要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三)等待法院调解与判决: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若调解无效且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法院应准予离婚;即便无这些情形,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会判离。
(四)再次起诉: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想离婚方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