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债务用途举证,证明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若对方借款用于赌博等个人挥霍,可收集消费记录、证人证言之类的证据。
(二)证明夫妻双方无举债合意,比如未在借条等债权凭证上签字,且事后未追认该债务,用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明自己不知情且未同意。
(三)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求债权人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债权人。
(四)保留相关书面证据,像合同、转账记录等,这些证据在诉讼中对证明债务为个人债务有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