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在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死亡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处理,需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杀人罪时,要负刑事责任。
(三)因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司法实践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案件详情、未成年人年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还会注重对其教育、感化和挽救,可能采用非监禁刑或社区矫正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