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中对方为机动车时,先让对方机动车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若赔偿后还有不足,对方机动车一方有过错,就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二)事故双方均为非机动车,依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赔偿责任,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双方都有过错,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
(三)因第三人侵权导致非机动车一方伤残,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