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拖着不离婚,另一方需先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然后准备好起诉状、夫妻双方身份信息材料(身份证、结婚证等)以及证明感情状况的材料(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在法院调解过程中,要积极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若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导致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要及时提供相应证据。
(三)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可再次起诉离婚,此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分居的证据,如租房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