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诉讼材料: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相关证明、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赌博吸毒的处罚记录等。
(二)参与调解: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要积极参与,如实表达自身想法和诉求。
(三)考虑再次起诉:若第一次起诉法院因对方坚决不同意且无法定判离情形而判决不准离婚,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