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挪用资金8万的私企人员,若想争取从轻处罚,应尽快主动退还挪用的资金,这在司法量刑时可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二)保持良好的认罪态度,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挪用资金的过程、款项用途等情况,积极配合调查。
(三)若挪用资金未用于非法活动,可向司法机关清晰说明款项的实际用途,争取较为有利的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