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爷爷留有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严格按照遗嘱或协议中指定的方式和份额,将财产分配给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二)若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先确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由他们平均分配遗产。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三)若法定继承人先于爷爷去世,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相应遗产份额。
(四)对爷爷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爷爷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