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借款未超二十年,应在三年内及时通过书面催款函、短信、微信等有效方式向对方催款,以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三年时效。
(二)若借款已超二十年且无中止、中断情形,债务人可能会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此时可主动与债务人沟通,争取其自愿还款。
(三)若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特殊情况,如一直在向对方主张权利,可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