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侵占事实,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
(二)争取公司方面出具谅解书,诚恳向公司表达歉意,说明侵占原因并承诺不再犯。
(三)收集自身侵占情节较轻的证据,比如侵占时间短、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