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先尝试自行协商,若能达成一致,按协商结果分割房产,这样能避免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二)协商不成时,若一方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房产归出资方;若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且无明确赠与意思,出资方积极主张返还出资款。
(三)双方共同出资的,按出资比例分割,提前准备好出资证明,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
(四)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因一般认定为共有财产,等法院结合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实际使用等情况判决。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