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双方先尝试自行协商分配方案,若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准备好购房合同、还贷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若一方在购房、还贷等方面贡献大,要提供相应出资证明争取适当多分。
(二)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通常会将不动产判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另一方可以收集共同还贷的凭证,要求登记方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三)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要留意登记情况。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保留好出资证明,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方式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