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选择协商一致离婚,双方直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的三十日冷静期内,要慎重考虑,若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若选择法院调解离婚,要清楚不同程序的审结时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六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