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会出警制止家暴、调查取证,还会对加害人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二)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这些单位会进行调解、劝诫。
(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受理后会作出裁定保护受害人安全。
(四)因家暴身体受伤,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用于后续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