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诉讼离婚,无过错方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以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或夫妻感情破裂。
(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三)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调解,若调解不成,在庭审中充分展示证据,争取法院支持离婚诉求和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