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起初不愿离婚,双方能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且不愿离婚方态度转变,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办理离婚证。
(二)若一方仍坚持不离婚,另一方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时会先进行调解,当存在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情况,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等法定情形,法院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