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标准:有约定按约定,但不能过分高于或低于损失。若过分高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过分低于,可请求增加。认定损失要考虑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
(二)违约金认定时间: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的,按约定执行;没约定的,自违约行为发生时起,守约方有权主张。司法程序中,以裁判文书生效日期为最终确定时间,此前守约方可在合理时间向违约方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