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房屋,无需进行确权争议处理,保持其个人财产属性。
(二)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协商确定产权份额,若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确定。
(三)婚后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若用一方婚前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要保留资金来源证明以认定为个人财产。
(四)双方可签订财产协议来明确房屋归属和份额。
(五)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购房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判定产权归属和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