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财务挪用公款50万,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财务账目、资金流向记录等,以便后续处理。
(二)立即停止该财务接触公款的权限,防止进一步损失。
(三)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报警,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四)若挪用者有积极退赃等表现,可在司法程序中为其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