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决定诉讼离婚,需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等材料提交给法院。
(二)收集证据时,要着重围绕法定情形进行,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的证据。
(三)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就会准予离婚。
(四)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会被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