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股东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常从公司借款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要注意签订规范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内容,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二)若股东同时是国家工作人员,杜绝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公款借给自己用于非法或营利活动,借款要遵循合法程序,避免出现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况。
(三)股东借款要遵守公司章程,经过合法程序,避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否则公司有权要求返还借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