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过完离婚冷静期想撤销,只需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夫妻任意一方不与另一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若之后仍打算离婚,若选择协议离婚,需要重新申请,重新经历冷静期等程序。
(三)也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与《离婚登记处理表(联)》原婚姻登记档案中的相关材料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