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彩礼,若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形,在离婚时可要求返还彩礼。
(二)若钱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离婚时已完成分割,通常按分割协议或判决执行,无需退还。
(三)若一方存在欺诈行为,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处分财产,受欺诈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受欺诈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