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婚姻期间一方隐瞒借贷是否为共同债务,先看借款用途。若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共同经营生意等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即便一方隐瞒,也属共同债务,另一方有偿还义务。
(二)若借款是隐瞒方以个人名义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通常不算共同债务,由借款人独自偿还。此时债权人若主张是共同债务,要自己拿出证据。像隐瞒方私自借款用于个人赌博,就不是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