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仲裁程序中申请人可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自行撤回申请,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也视为撤回,撤回后仲裁程序终结,申请人可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仲裁过程里,赋予了申请人充分的自主权利。申请人能根据自身情况,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自行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仲裁而选择撤回申请。另外,若出现申请人经书面通知却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也会被当作撤回申请来处理。一旦撤回申请,仲裁程序就会终结。并且,申请人还有权利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但需要清楚的是,再次申请仲裁会产生新的仲裁费用,也会消耗更多时间。所以,如果有和解意愿或者因某些情况暂不想继续仲裁,应及时向仲裁机构提出撤回申请。要是对仲裁程序、撤回申请等相关事宜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