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应积极展示自身良好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比如提供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适宜的居住环境等。
(二)避免自身出现严重不良嗜好或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
(三)尊重孩子的意愿,引导孩子理性表达自己想随哪一方生活。
(四)若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要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
(五)若孩子一直随自己生活,可提供相关证据说明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