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不满两周岁,若无特殊情况,可由母亲积极争取抚养权,一般能获得法院支持。
(二)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可准备自身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照片等,向法院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父母应尊重孩子意愿,可让孩子表达想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想法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给法院。
(四)若发现对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形,如严重疾病、不良嗜好等,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警方出警记录等,以增加自己获得抚养权的几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