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赔偿:车辆投有交强险,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未投交强险,车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超出限额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二)协商分期赔偿:责任人无力一次性赔偿,双方协商签订分期赔偿协议。
(三)提起诉讼及执行:协商不成,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询责任人财产,无财产可供执行则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财产时受害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