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有人挪用资金,可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资金流向记录、挪用时间证明等,为后续追究责任做准备。
(二)一旦确认构成挪用资金犯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借助司法力量维护单位权益。
(三)若挪用者在提起公诉前退还挪用资金,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考虑对其从轻处理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