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若因女方不同意离婚而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双方严重矛盾冲突的证据等。
(二)若第一次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男方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此时判离可能性通常会增加。
(三)诉讼中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