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在执行异议之诉阶段,若想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执行或防止财产受损,可向审理案件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二)申请时要注意,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裁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三)申请人通常需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会驳回申请。
(四)财产保全范围只能是和本案有关的财物。
(五)若申请保全错误导致对方受损,申请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